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
官网:http://www.csrc.gov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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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机构,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
1、贯彻执行政策: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
2、制定规则和政策:研究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,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,制定监管规章和规则。
3、监管证券活动:监管股票、可转换债券、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的发行、上市、交易、托管和结算,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活动。
4、监管固定收益类证券:监管公司债券、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在交易所市场的相关活动,负责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。
5、监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:监督这些公司的证券市场行为及其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的相关义务履行情况。
6、监管期货和衍生品市场:监管境内期货合约和标准化期权合约的上市、交易、结算和交割,以及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衍生品业务。
7、监管市场基础设施:监管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,管理其高级管理人员。
8、监管市场机构:监管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、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,制定相关机构的管理办法。
9、跨境监管:监管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活动,以及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相关业务。
10、信息传播和统计管理:监管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信息传播活动,负责市场的统计和信息资源管理。
11、科技监管:建立科技监管体系,制定科技监管政策,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,进行风险监测和处置。
12、执法和风险处置:调查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,采取措施或进行处罚,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。
13、地方金融监管指导:指导和监督与证券期货基金相关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,协调地方政府履行金融风险处置责任。
14、国际合作: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。
中国证监会内设19个职能部门,包括办公厅、综合业务司、发行监管司、公众公司监管司、市场监管一司、市场监管二司、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、上市公司监管司、期货监管司、债券监管司、稽查局、科技监管司、法治司、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、会计司、国际合作司和人事教育司等。此外,还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,以及上海、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。
中国证监会自1992年成立以来,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,逐步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。其前身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,1995年被确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,1998年与国务院证券委合并后成为正部级事业单位。
说明:仅供参考,不做任何投资建议。